各系、部:
为了强化课堂建设,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调停课4课时以内的,由教务科审批。超过4课时的,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有正当理由确需调停课时,本人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在调停课审批表上如实填写调停课原因,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部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教师因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术交流、参加上级重要会议、带学生外出参加比赛等需要调停课时,必须持主管院长审批的相关文件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教师应尽量减少因私事调停课,确因私事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必须在调停课审批表上写明具体原因。教师因病调停课原则上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五、教师办理完调停课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送至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上课变更信息、地点。停课后,应在2周内完成补课,并将补课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各系部负责人应对教师调停课进行认真把关,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能够对调课程尽量不停课。
七、对违反调停课管理造成教学事故的,学院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