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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2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12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前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学院决定启动202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治建院、政治育警”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公安司法专门人才成长规律,聚焦专业核心素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警务人才。

二、制订范围

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安全保卫管理等9个专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突出忠诚教育,重视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养与健康人格教育。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科学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教育部、公安部、省教育厅等发布的有关文件为基本遵循,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凡是有国家教学标准的专业,均应按高于国家标准的原则设定相关要求。尚无国家教学标准的专业,应尽可能以高标准设计培养方案。非公安专业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公安专业参考《职业教育专业简介(征求意见稿)》优化培养目标,科学确定专业定位和能力要求、优化课程体系、落实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环节。

(三)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思想,培养创新能力。充分遵循职业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合理有效地配置教学资源,根据专业特色,结合职业发展需求,科学开设选修课程,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立足实战化要求,坚持战斗力标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促进人才培养与实战需求紧密衔接。主动争取公安司法一线实战部门、专家和兼职教官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的特色。统筹规划实践教学环节,严格落实专业综合能力训练课程教学过程,结合专业特点,增加综合类实验实训学时比重,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实验实训场所,提升实验实训教学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四、具体要求

(一)基本框架

本次修订沿用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体例格式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

(二)规范课程设置

1.开齐开足公共课程。加大公共课程改革力度,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环节,开设体现公安教育特色的公共基础课程。

强化思政育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教育部等十部门《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2022年)要求,改革创新主渠道教学、善用社会大课堂,落实思政课实践教学,构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

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2022年),学生应具有“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将其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及标准并纳入毕业要求。

完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2022年),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开设不同类型的公共艺术课程。总学时不超过36学时。

2.科学设置专业课程。遵循“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者之间内在逻辑,科学设置专业课程。理清各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强化专业课程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注重学生岗位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原则上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简介》设置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要突出专业前沿、体现专业内涵、反映专业特色,专业核心课程控制在6-8门。

3.丰富选修课程。适当扩展选修课程,增加学生选课的自由度,不断拓展职业素养。各专业开设选修课不少于30门,学生从中选修不少于10门(360学时)。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二至第五学期,每学期2-3门。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选修课。

(三)加强实践教学。包括各类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规范课程实验实训、专业综合能力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实验实训开出率和实验实训效果。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要求,落实在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安专业集中实习要求,保证实习质量。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寒暑假进行,公安专业为期8周,其他专业不少于4周。岗位实习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安排在第五学期后9周或第六学期,为期6个月。

(四)学时分配。各专业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课内学时控制在1800左右,最多不超过1900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50%以上。

五、制订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总结分析近年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5月12日-5月21日)。各专业梳理2018-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系统分析给各级学生实际开设的课程,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完善。同时结合人才培养效果和专业发展趋势,优化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

(二)开展调研分析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5月12日-6月10日)。各专业要联系不少于5家用人单位或者同类高校进行调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岗位需求,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更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三)组织专家论证(6月11日-6月20日)。各专业邀请不少于5名高校、行业、企业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意见需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四)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6月21日-6月30日)。

(五)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7月1日-7月10日)。

(六)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请党委会审定(7月)。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系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深入进行人才需求调研,认真开展研讨论证,充分发挥专业团队作用,集中集体智慧制订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各系各专业具体实施,专业负责人主持,要充分发挥各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骨干教师、实务一线专家的作用和力量,形成广泛共识,保证质量。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其他系部承担课程的,要主动与课程所在系部进行沟通,确保课程目标、课序及学时等科学合理。

(四)按时提交材料。各系于6月30日前提交定稿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及2018-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至教务处。

联系人:李仙迎 电话:68756850

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

2.2018-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