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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和公安教育教学规律,认真审视专业培养方案与公安司法行业发展、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以及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进一步深化校局校企合作,持续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制订范围

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安全保卫管理等9个专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依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在专业标准、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改革创新,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强化校局校企协同育人理念,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统筹衔接理论与实践、教学与实战、课堂与现场,整体设计教学活动,突出专业特色。

(四)加强实践教学,做好考核评价。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各环节,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岗位核心职业能力,充分利用校内及合作单位的教学资源。鼓励与实战部门联合开展专业综合实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五)保持相对稳定,突出服务实战。各专业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鼓励各专业根据行业、岗位发展动态开发新课程或更新教学内容。公安专业应及时把反恐维稳、防范打击新型犯罪、舆情分析导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公安大数据等纳入课程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推进实战化教学进程。

四、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二)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四)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五)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六)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八)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

(九)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十)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十一)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五、制订内容

(一)统一格式体例。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对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格式进行调整,特别是课程设置及要求,要分别描述各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明晰培养目标。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准确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培养目标统一表述为“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知识,具有……精神,具备……能力,能够从事……人才。”

培养规格分项描述。对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应进行明确的、可衡量的具体描述,并将本专业所特有的、有别于其他专业的职业素养要求纳入。

(三)强化思政育人。推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四史”等选修课程,构建必修课加选修课的思政课程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课程。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发挥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四)优化课程设置。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全面梳理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各课程模块。进一步明确每门课程或每个培养环节的目标和作用,注意内在联系,不断整合优化、精选更新教学内容,避免课程之间简单重复、错位交叉等问题。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公共基础必修课设置说明(含劳动教育课)见附件2。

2.专业课程。专业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公安、法律服务一线实际需要,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加强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各专业核心课程应该能够体现各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各专业应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3.选修课。根据专业特点开设选修课,每个专业开设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不少于30门,每个学生选课一般不少于10门。专业选修课程侧重于培养学生岗位迁移能力,主要包括能力递增的纵向深化课程、专业领域拓宽的横向发展课程以及个性化发展的特色课程。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二至第五学期,每学期2-3门。

(五)加强实践教学

1.加强实验实训,保证实验、实训课开出率达到100%。加强实训课过程指导和管理,完善实训指导书,规范实践教学资料。按照培养学生基础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和创新能力3个层次强化课程实训。

2.实习环节。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严格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在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的要求。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由各系各专业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安排在第六学期,计540学时。

3.专业综合能力训练。安排在第五学期前9周内,36学时,计入课内课时。各专业根据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结合专业特点,科学设计训练模块和内容,通过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综合演练、现场教学等形式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4.社会实践。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岗位能力要求,组织开展安保执勤、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不少于4次社会实践活动。

(六)合理安排学时。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第一学期安排军训2周,行课16周;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行课18周;第五学期行课9周。各专业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课内学时原则上为1800左右,最多不超过1900;课内周学时不多于24。总学时中,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的25%。选修课学时数不低于课内学时的20%。

(七)科学设置考核。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合理设置考试、考查课的比例,第一至第四学期安排考试课程为4门,第五学期为2门。

六、制定程序

(一)组织开展调研。各专业要联系不少于5家用人单位或者同类高校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更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其他系部承担课程的,要主动与课程所在系部进行沟通,合理设置课时和课序,减少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度。

(三)组织专家论证。各专业邀请不少于5名高校、行业、企业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进行论证。论证意见需形成书面材料,并视情况予以吸收。

(四)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和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请党委会审定。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由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统筹指导,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系各专业具体实施。制订方案要吸收实务一线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

(二)请课程所在系部对照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于7月10日前将通识教育平台和专业教育平台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对应学时数的文字稿(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

(三)请各系于7月15日前提交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及制订说明(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教务处。

联系人:李仙迎 陈卓民 电话:68756850

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2.公共基础必修课设置说明

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入学要求

三、修业年限

四、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

(代码)

所属专业类(代码)

本专业所

对应的行业

主要职业

类别

主要岗位

类别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行业标准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根据各自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合理的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应将本专业所特有的,有别于其他专业的职业素养要求纳入。

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一)课程结构

(二)公共基础课程

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专业课程

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四)实践教学环节

七、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描述学时安排,格式同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本专业开设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时学分、学期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并反映有关学时比例要求。学时分配表和教学进程安排表见附件。

八、实施保障

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学习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

(一)师资队伍

对专兼职教师的数量、结构、素质等提出要求。

(二)教学设施

对教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等提出要求。

(三)教学资源

对教材选用、图书文献配备、数字资源配备等提出要求。

(四)教学方法

对实施教学应采取的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

(五)学习评价

对学生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

(六)质量管理

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管理提出要求。

九、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须修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毕业时应达到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十、附录

包括教学进程安排表等表格。

附件2

公共基础必修课设置说明

课程名称

课时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开设学期

考试/考查

备注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72

54

18(不占课内课时)

第二学期

考试课


思想道德与法治

54

36

18(不占课内课时)

第一学期

考试课


形势与政策

80

40

40(不占课内课时)

分5个学期进行,每学期8课时

考查课


大学语文

54

36

18

第一或

第二学期

考查课


大学英语

126

84

42

分3学期开设,分别36、54、36课时

第二学期考试,其余考查

第一、二学期为基础模块,第三学期为拓展模块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

36

24

12

第一学期

考查课


劳动教育

36

18

18(不占课内课时)

第一或

第二学期

考查课


信息技术

54

18

36

第一或

第二学期


含信息素养提升18课时

军事课(理论)

36

24

12

第一学期

考查课


军事训练

112


112

第一学期


入学集中

两周进行

申论

36

24

12

第四学期

考查课

公安专业开设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54

36

18

第四学期

考查课

公安专业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