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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2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学院2020年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标准引领。以专业培养目标、就业面向为依据,设置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等内容。公安专业应充分吸收《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建设的意见》及《现场勘查能力标准》的相关内容,将现场勘查课程列为必修课。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三个专业,应以最新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为基础,制定切合我院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优化课程体系。各专业应根据201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情况,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主要培养环节、安排课程顺序。对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中课程设置、课程顺序明显不科学的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有关课程名称,进行规范表述。

三、加强实践教学。围绕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通过课堂教学、实战训练、实践教学、以赛促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利用院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实训条件,开展实践教学与实战训练,巩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果,全面落实“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推动理论与实战深度融合。

四、推进课程思政。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科学设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时,科学设置选修课。在各类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实现价值引领,实现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

五、加强劳动教育。按照《职业院校在实习实训教学中强化劳动教育的实施办法》,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实习实训课程体系为主线,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元素,推进劳动教育与专业课相结合,融入劳动价值观、劳动态度教育。根据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不同形式的实习实训特点和要求,系统设计实习实训教学的劳动教育。

六、保持相对稳定。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体例框架与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本次只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最新政策要求进行局部完善修改,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

请各系、部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专业团队作用,加强调研,严格论证,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质量。制订说明及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214办公室。

联系人: 党德强 电话:68756839

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