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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系:

为加强对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全面完成2016级各专业教学任务,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现就2016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方式

各专业毕业生可以采取集中实习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由各系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统一安排;学生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选择与本专业相关岗位进行实习,并于实习前填写《自主实习申请书》。

二、实习时间

顶岗实习时间为6个月,各专业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实习工作要求

(一)做好实习动员

各系应提前一周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师生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熟悉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明确相关职责,做好学生实习前安全教育工作。

(二)加强实习组织管理

各系要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实习开始前,各专业要认真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分专业实习方案,加强指导教师配备,确保顶岗实习质量。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相关顶岗实习标准进行组织管理。

(三)签订实习协议

开始顶岗实习前,学生须与学院、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不得安排其实习。

(四)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各系应安排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专业指导和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实习单位互相配合,落实实习任务和要求。可通过实地检查、电话、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实习指导检查台账,并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和实习检查记录。

(五)严格实习考核

要认真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加强实习指导和总结考核工作。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制记录考核成绩,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成绩、纳入学籍档案。对于实习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协议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完善归档实习资料

要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各专业要有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指导书、实习检查记录、实习考核结果和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应提交实习协议、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其中学生实习日志不少于20篇,学生实习报告不少于2500字。

(七)加强安全管理

各系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顶岗实习开始前,请将本系参加实习的学生名单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以备为学生统一购买实习保险。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系于11月23日(第12周星期五)前将所属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实习计划、学生实习备案统计表、学生自主实习申请书等资料报送至教务处214办公室。

联系人:续强

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