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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

为加强对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管理,全面完成2020级各专业教学任务,根据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方式

各专业可以采取集中实习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实习。集中实习由各系优先选择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局合作单位统一进行。学生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选择与本专业相符的岗位,并于实习前填写《岗位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

二、实习时间

岗位实习时间为6个月,原则上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实习工作要求

(一)做好实习动员

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确保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落实到位。实习开始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熟悉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明确相关职责,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二)加强实习组织管理

各系要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实习开始前,各专业要认真制定岗位实习计划、分专业实习方案,填写实习备案表,落实指导教师,确保实习质量。公安专业要引导学生处理好岗位实习与“公安院校统考”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签订实习协议

开始岗位实习前,学生须与学院、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学生所在系对实习协议严格审查,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不得安排其进行岗位实习。

(四)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各系应安排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辅导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专业指导和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实习单位互相配合,落实实习任务和要求。可通过实地检查、电话、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实习指导检查台账,并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和实习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实习考核

要认真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加强实习指导和总结考核工作。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制记录。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成绩,纳入学籍档案。对于实习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协议的学生,给予相应处理。

(六)完善归档实习资料

要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各专业要有实习计划、岗位实习指导书、实习检查记录、实习考核结果、实习工作总结和有关佐证材料(包括照片、音视频等)等。学生应提交实习协议、实习手册等,其中实习日志不少于20篇,实习报告1篇(不少于2500字)。

(七)加强实习安全管理

各系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属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系于11月18日(第12周星期五)前将所属专业实习学生名单、学生岗位实习计划、学生实习备案统计表等资料报送至教务处214办公室。